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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光村1号楼改造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超合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年11月2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原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光村1号楼改造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3. 原招标编号:【GC2024JC01135】
  4. 原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伍拾伍元叁角】(¥【1854455.3】元)
  5. 本次拟追加 / 超合同采购内容:【详细列明追加货物、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6. 本次拟采购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肆佰陆拾捌元叁角陆分】(¥【183468.36】元)
  7. 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8. 拟定唯一供应商:【宁波市敏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依据

本项目原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本次超合同部分因采购人承接《姜山镇定桥路东光村1号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中设计单位及业主单位存在较多调整及变更,采购人需同步进行调整。为确保原项目必要补充、功能延续、配套服务或工程量追加,与原采购项目不可分割,需保证项目技术一致性、服务配套性及系统兼容性。若另行选择供应商,将造成项目功能不匹配、实施周期延误、投资成本重复增加等问题。

依据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追加金额符合上述比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该部分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结算审核为准。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25 年11 月25 日】至【2025年12 月1 日】(共 5 个工作日)

四、异议受理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其他说明

本公示仅为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最终采购实施以企业内部审批及合同签订为准。(附件.docx (22.5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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